国家发展改革委11月18日举行例行发布会,介绍《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有关情况。有提问称,《目录》里将火电项目的核准下放到了省级政府,现在地方对上马火电项目的热情还是比较高的,会否出现一些盲目的火电投资热?对此,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下放火电的核准权限一共有23个方面。实际上,除了火电还有热电,再加上风电,这些都已经下放,保留最大的就是核电和一些大型水电在中央层面。
该负责人谈及下放的特点时指出,第一,下放是有条件的下放,这个条件就是一系列的政策条件。比如说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准入标准、技术政策、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等。核准权限下放的同时,地方和企业都要执行相关的法规政策。第二,这次目录的修订特别强调了规划的调控作用。比如说火电,由省级政府按照国家依据总量控制目标制定的发展规划进行核准,这是有控制的,也就是说国家管规划,地方来具体实施。第三,下放也分层级,下放地方的有些项目只能放到省一级,这是考虑在现阶段充分发挥省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策把握以及技术力量方面的优势。
还有一些放到了地方政府,这个地方政府指的是各级地方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省级政府可以对这些进行进一步的分解。目前掌握的情况基本上各省都是放在基层的,只要没有明确放到省一级管理,基本上都放到基层政府。以此来看的话,中央虽然将火电项目的核准下放,但并非放而不管,而是有规划、有调控的下放。即使投资审核下放,地方在进行项目建设时,仍需要符合总体的政策条件。